◎特性
本存款係將外匯活期存款、外匯定期存款及存單質借等業務綜合納入一本存摺內,客戶憑存摺可隨時存取款項及質借,並且利用利息之自動轉帳與定期存款自動轉期等方式來簡化領繳利息及定期存款續存手續。故本存款兼具下列三種功用:
(一) 有活期性存款的便利。
(二) 有定期性存款的優利。
(三) 隨存隨借,自動轉帳,免覓保證人。
 
◎開戶條件
*開戶資格
1.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
2.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年滿二十歲領有國民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之個人。
*開戶幣別種類及起存額
1. 開立本存款之幣別種類計有美元、歐元、英鎊、加幣、澳幣、瑞士法郎、港幣、日圓、新幣、紐幣、瑞典幣、南非幣等,起存額比照本行一般外匯活期存款(最低等值美元1百元)及外匯定期存款(最低等值美元一千元)規定辦理。
2. 本存款項下之活期存款達到本行外匯定期存款起存額或其倍數時,本行得依客戶約定金額轉存外匯定期存款或由客戶主動申請轉存外匯定期存款(存戶應開具取款憑條憑以轉帳) 。
*定存期限
比照一般外匯定期存款辦理。
*借款額度及期限
本存款項下之定期存款不填發存單,僅將其明細記載於存摺內,且全數設定質權,在九成額度內可隨時支取,以取款條支取金額超逾活期存款餘額,即為透支,不另立借據,並免覓保證人。借款期限不得超過該質借擔保外匯定存之到期日。
*存借款利率及其它約定事項
1. 本存款之存、取款項、計息及解約等手續比照本行現行外匯存款之有關規定辦理。
2. 本存款項下各種存、借款利率,悉按各種外匯存、借款規定辦理。借款利率為外匯定期存款之利率加年利率1.5%計息。借款利息按月自動扣繳以原幣別繳付,借款時以存入利率最低之定存優先質借,依序由低利率往高利率質借。償還時以借款時之最高利率優先償還。
3. 存款不得轉讓,對外質借或更改戶名。
4. 存戶開戶時應先存入外匯活期存款,嗣後再轉存外匯定期存款。
 
◎Q&A
Q: 何謂外匯綜合存款?
A: 係將外匯活期存款、外匯定期存款及存單質借等業務綜合納入一本存摺內,客戶憑存摺可隨時存取款項及質借,且可選擇本金或本息續存,並利用利息自動轉入活存與定期存款自動轉期等方式,來簡化提領利息及定期存款續存之手續。
Q: 開戶條件為何?
A: 1.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
2.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年滿二十歲領有國民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之個人。
Q: 開戶幣別有哪些?
A: 目前有美元、歐元、英鎊、加幣、澳幣、瑞士法郎、港幣、紐幣、日圓、新幣、南非幣等,且僅須共用一本存摺。
Q: 起存額需多少?
A: 目前本行外匯活期存款最低等值美元一百元,外匯定期存款最低等值美元一千元。
Q: 定存的期限有哪些?
A: 目前期限有七天期、十四天期、二十一天期、一個月期、二個月期、三個月期、六個月期、九個月期、一年期及指定到期日等。
Q: 除了綜合存款之功能外,還可搭配哪些業務?
A: 可將帳戶中的活期存款,自行依匯率的走勢預測,操作外幣存款的幣別轉換,增加額外的外匯兌換收益。
Q: 若客戶所開立之外幣綜合存款之定期存款部份有新台幣的資金需求時,主管機關有何相關規定
A: 為符合主管機關『外幣存款質借外幣後,不得再兌換為新台幣』之規定,可將質借出的外幣開立成定存單,再以外幣定存單質借新台幣的方式辦理,惟此方式的利率成本較高較不符效益,或將質借的外幣匯至他行DBU,再兌換成新台幣即可。亦或直接將外幣定存質借為新台幣即可。亦或直接改開立外幣定存單,則可直接質借成新台幣。